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负责学院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科研规划、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改革、规章制度的建立等重大问题组织讨论,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抓好学院的日常教学工作,鼓励和推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四、抓好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学院教师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并创造条件改善科研环境,促进科研工作多出成果。
五、抓好学院的学科建设,巩固和发展校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六、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七、负责学院各项经费的申请与支出审批,制定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教学用房等计划和教学经费的预决算。
八、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学院教职工的考核、评定工作,努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安排部署学院自评检查及上级对我院的评估检查工作。
十、负责处理和完成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