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次数:

​一、在院长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在院长领导下,具体分管学院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院长汇报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及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制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教学用房等计划和教学经费的预决算,并上报学院和学校批准。

四、确定学院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组织对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

五、制定和安排学院学期教学任务及实施计划,检查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审定课程考试考核方式,组织安排和检查考试考核工作。

六、主持学院教研会议,讨论重大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七、制定教研室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八、协助院长组织落实学科建设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九、组织全院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积极争取各个渠道资助的科研经费,对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

十、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