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所的全面工作,协调研究所的各项业务,组织全所人员执行学院的决议。按本所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主管院长负责。
二、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积极组织承办上级下达的有关课题研究,组织好有关成果评选工作。
三、组织、安排各类学习和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总结汇报。
四、参与全国、省、市高寒作物研究教育工作,并检查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组织研究所科研和教学课题的拟定、申报和实施。
六、组织作物栽培和育种课程的建设,开展高寒作物教学改革工作。
七、负责开展有关高寒作物教学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八、负责研究所人员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