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次数:

一、为了加强学院对教学工作及教师教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各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教学秘书任秘书。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负责,秘书协助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并负责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院日常教学过程的检查,指导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3讨论并评议重点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课题,指导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指导学院的教学研讨及教学改革活动

4评议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制度、质量评价标准。

5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师编写教材、参考资料。

6.负责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7.负责教学质量评优评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评选、教师教学年度考核评定。

8.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教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指导学院的教学评估工作,并对学院评估体系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10.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评议审议工作。

四、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讨论学院教学有关问题。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开会讨论紧急和重大教学问题。

五、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至少听6名教师(含委员会成员)的课。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意见和听课记录一并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六、委员会成员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由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