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次数:

一、为了统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估,确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特成立生命科学学院评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加强学院对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各项工作的管理。

二、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系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组成,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负责,其他成员协助委员会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

2.检查学校有关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情况。

3.计划和安排学院每学期评估工作重点内容。

4.决定评估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负责人。

5.对评估工作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

6.定期检查和督促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

7.定期对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8.收集、整理和汇总评估工作有关资料并存档。

四、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讨论学院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会议讨论评估工作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