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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教师调课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次数:

为强化我院内部管理机制,保障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教师调课实施办法。

除全校性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需调整授课安排的(包括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教师等),按本办法办理调课审批手续,调课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课和调课。原则上要尽量少调课、不调课。

二、学期初,原则上不得变更已排定的课表,确需调整的,要在开学前两周内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完成调整。

三、学期中,原则上教师不得因私事调课,除非确有特殊原因。调课时需出具相关证明,具体如下:

1因病住院调课的,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来不及出示证明的事后补验。

2因参加考试、复试、面试调课的,出具组织单位核发的准考证或有关证明。

3因短期外出学习、交流调课的,出具相关领导签字的邀请函或有关证明。

4因公差(事)调课的,学院领导需在《教师调课审批表》(附件4)上签字。

四、学期中调课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原则上,调课手续须在拟变更教学安排的前一周办理。

2办理调课时,填写《教师调课审批表》,每门课程一式两份,学院、教师分别留存。

3《教师调课审批表》经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学院院长办理调课的,由教务处处长签字。

4由于集体活动(如教师3人及以上共同外出短期学习、学生整班外出实践等)的原因需要调课的,由学院以请示报告的方式统一办理调课,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执行。

五、学期中调课时属他人代上的,原则上代上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的职称。

六、因突发事由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课前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事后向学院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得补办调课手续,按无故旷课处理。

七、学院于每周五的十点前,把下周教师调课情况的汇总表(附件5)及其电子版交教务处备案。

八、学期中调课后的执行要求

1调课生效后,原授课教师要及时通知学生教学安排的变更情况,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2教师留存的《调课审批表》,在按新的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后的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由学生干部签字并送学院存档。

3擅自变更教学安排的,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学期中调课次数的规定

1除特殊原因外,学院每周调课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学院上课教师人数的3%

2每位教师每学期的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的除外)。

3每门课程每学期的调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4每门课程每次的调课学时数,不能超过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他人代上的除外)。

5超过上述次数要求的,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