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规范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品德观念,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等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山西大同大学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条例(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对象

教学业务指我院教学工作业务。考核对象为我院在编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时间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年度一次,于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第三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内容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基本素质(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协作能力和育人表现等)和教学业绩两项。

一、基本素质方面,通过定性的方式考核教师师德教风,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业绩方面,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三个方面综合进行。结论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山西大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

(二)教学效果: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过程中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三)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奖励、为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等。

第四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成绩的量化

一、基本素质  由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完成该指标评价。按照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协作能力和育人表现四个方面评价。

1.政治素质(25分)

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如果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政治立场不坚定,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该项得分为0

2.工作态度(25分)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教。如果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不请假,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的此项得分为0

3.协作能力(25分)

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文体活动,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并在其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如果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无故拒绝加入教学科研团队,或是作为团队成员无故不服从团队负责人的领导的该项得分为0

4.育人能力 (25分)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教风严谨;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组织或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和其它各种活动等。如果教学态度不端正,教风不严谨,违反师德规范,受到学院、学校处分的该项得分为0

二、教学业绩  由学院及教学系完成该指标评价。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该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40%,教学效果占40%,教学建设与研究占20%,并实行优奖劣惩,最终成绩=W+E+S

(一)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山西大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W=(实际工作量-最低工作量)/最低工作量+40

其中实际工作量和最低工作量按照《山西大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

1.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个自然班作为一个教学班时,每节课计1 个标准学时;

二个自然班作为一个教学班时,教学班人数不得少于70人,每节课计1.2 个标准学时;

三个自然班作为一个教学班时,原则上学生人数控制在120至180人,每节课计1.5个标准学时;

在全校范围内属于首次开出的课程(即开新课,不包括公共选修课)或双语课,每节课计1.5个标准学时;

2.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类课程教学在实施时,要根据计划学时数、实验台套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质量等要求科学分组,合理安排。

(1)校内实验实训、计算机类上机实践公共课、大学公共英语听力课、音乐类小课:每节课计0.7个标准学时。

(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设计类论文,每篇计7个标准学时,其他类每篇5个标准学时。

(3)课程设计课:一个指导教师指导一个班的,计10个标准课时。

(4)按周实施的校内实践类课程:指导教师每三生每周计1个标准课时。

(5)按周集中实施的校外实践类课程:指导教师每二生每周计1个标准课时。

(6)按规定完成师范类实习生指导任务的,每生计3个标准课时;负责实习队安排及日常管理的,每生计1个标准课时。

(7)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每生每学年计3个标准课时。

(8)外出岗位锻炼(含进修学习、培训、企业行业挂职、医院临床实践等)一个学期及以上的教师,提交学习与实践总结,按满工作量计算,不计课时津贴。

3.教师教学类型与工作量最低限额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我校教师类型(中级及以上职称)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三种,由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确认。

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公共体育、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类、工程制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最低限额为280标准学时。连续三年承担上述公共基础课且年均工作量在180标准学时(含)以上,同时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教学类型可以确定为教学型。

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最低限额为180标准学时。

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最低限额为60标准学时。

其它职称的教师,不分教学类型,不做工作量限额要求,但要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

4.兼职折算系数

具有校级、正处级、副处级职务的党政职能领导,同时承担教学任务的,计算满教学工作量时,分别按0.3、0.5、0.6予以折算,课时津贴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学院领导计算教学工作量在以上系数基础上增加0.1,即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系书记)分别按0.6、0.7予以折算,课时津贴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量计。

(二)教学效果: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过程中的效果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结果、出勤、学生评教、同行评估、系级考核进行评价,并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教学效果成绩由公式:(E=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出勤+学生评教+同行评估+系级考核)计算。

1.教学态度

教学态度满分5分,工作中接受任务愉快,完成情况良好,教风严谨,仪表端正,精神饱满。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代课。虚心接受学生、同行、专家评教意见并积极主动改进教学。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授课迟到、早退,随意调、停、代课,查实后每次扣1分。

2.教学结果

教学结果满分5分,工作中注重课堂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实现课堂教学目标,完成预期教学任务。加强师生互动沟通,有效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与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满意度高。如受到学生向学院学校投诉,经核实后该项得分为0。

3.出勤

出勤满分5分,工作中积极参加系里各项教研、政治学习活动。其中教研活动占3分,系内工作会议占1分,政治学习占1分。根据教研室及系内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扣分,具体由教研室及系内执行。

4.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满分10分,该项分数由学校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评教成绩计算,按照两个学期平均成绩为最终结果。如出现学生评教不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该项得分为0;评教成绩通过公式:学生评教分数*10/100来计算。

5.同行评估

同行评估满分10分,由教师评价和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分数相加,各占5分。按照公式:教师评价成绩(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平均数*5/100。

6.系级考核

系级考核满分5分,由教学系按照教师参与系内教学工作情况给定,系内制定打分细则。

(三)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奖励(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技能竞赛等)、为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等。其中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参照学校职称评审计分办法,按以下比例计分:两人成果,第一名60%,第二名40%;三人成果,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四人成果,第一名45%,第二名20%,第三名15%,第四名10%;五人成果,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15%,第四名10%,第五名5%

计算公式:(S=(实际分数-平均分数)/平均分数+20)计算。其中平均分数为按照个人合计得分排序,从高到低排序40%位置所在人员的分数为平均数。

1.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100分/项;省部级教改项目50分/项;校级重点20分/项,校级一般项目分别为10分/项。

2.课程建设项目

国家级精品课程100分/年;省级精品课程50分/年;校级精品课程20分/年;网络课程10分/年。

3.专业建设项目

国家级重点100分/年;省级重点50分/年;校级重点30分/年;新专业30分/年。

4.教材建设项目

国家规划教材50分/本;省重点建设教材25分/本;正规出版社教材15分/本;译著10分/本。

5.教学实验建设项目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分/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分/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分/年。

6.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基地100分/年;省级实践教学示范基地50分/年;校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与实习基地20分/年。

7.教学论文论著

一级刊物论文50分/篇;核心刊物论文20分/篇;国内公开发表10分/篇。

8.教学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00分/项;三等奖50分/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级奖100分/项,二等奖50分/项;三等奖30分/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20分/项,三等奖10分/项。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00分;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60分;校级教学名师15分;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获奖一等100分,二等50分,三等30分;省级教学技能竞赛获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校级教学技能竞赛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

9.为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该项目最终分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协商决定,最高分为100分。

第五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等级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得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一、基本素质

(一)合格:遵纪守法,工作负责,教风端正,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该项考核成绩高于60分为合格。

(二)不合格: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长期无故脱岗,或弄虚作假,或组织纪律差,或教风不端正等。出现以上所列内容或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认为不合格。

二、教学业绩

教师教学业绩,按以下原则确定考核等级:

(一)优秀:考核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要求;主讲课程教学效果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积极进行了教学改革与研究,或积极参加校院教学建设活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教学奖励。考核成绩位列相同职称教师排名前20%的则该项考核为优秀。

(二)合格:考核年度主讲了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要求;教学效果良好;未出现教学事故;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或参加校院教学建设活动。考核成绩低于优秀、高于70分的则该项考核为合格。

(三)基本合格: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达要求、但在工作量要求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或有一般教学事故;或考核成绩低于合格、高于60分的,该项考核为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考核年度未达到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教学效果测评不合格,或有严重以上教学事故;或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教师在基本素质与教学业绩两项中有一不合格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第六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程序

一、学院在进行考核时,要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组长为院长,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系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构成。学院按规定时间完成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并经公示和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具体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由教学秘书负责,上报考核结论时,只上报纸质考核结论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及其电子文档(word格式)。

三、被考核者如果对考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组申请复议,学院考核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并通知被考核者;仍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组办公室(办公地点:教务处)申诉。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结论的使用

考核结论是体现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学校和学院在教师的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