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党员队伍建设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70-01-01 阅读次数:

 

一、党员发展方面

(一)团员推优制度

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做党员培养和发展对象的工作简称为“推优”工作。“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1.“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具体要求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4)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党校和团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

2.“推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为规范学校推优工作,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开展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和推优后的培养期,推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团支部每学年六月和十二月对本支部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推荐,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深入团支部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推荐比例为各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在院、系内公示后被推荐人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团支部、学院团委、学院党委分别签署意见,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

4)校团委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推荐对象,汇总推优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6)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本着重培养、重教育、重质量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凡提出入党申请者,由所在党支部委派党员和其联系并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

2)党支部要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进行登记,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对其思想、学习、工作(活动)的表现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由党支部做出决议,一般应在提出申请三个月之后进行。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2名党员为培养人。培养人负责同积极分子保持经常联系,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所属党支部汇报,并经系党总支评议后进行写实。

2)要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养。凡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必须经过学院党课的正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获得党课培训结业证。

3)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按季写实,针对他们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重点教育和培养。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者,可以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三)接收预备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按照中央下发的《发展党员细则》接收预备党员。

1.院党委要将准备发展的对象的名单和有关资料及政审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经党委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1)党支部负责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其进行党的性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对党忠诚,实事求是的教育,在将《入党志愿书》发给本人的同时讲清楚填写方法和要求。

2)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如实填写,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3)入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他们对发展对象要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一贯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实际表现、本人政治历史和家庭背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概要地总结出来,并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实事求是地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不以提希望代替缺点,准确鲜明,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

4)党支部书记要逐项检查《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格式是否正确。

5)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要找发展对象谈话并通知本人参加支部大会,说明在会上要做些什么,怎样去做,使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2.召开支部会议讨论接收新党员

1)应通知全体党员到会,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以征求他们对发展对象同意与否的意见。支部到会人数至少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半数以上才能召开会议。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2)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召开支部会议,采取逐个审批的方式,先由个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再由入党介绍人全面介绍考察培养的经过和情况,然后由与会党员讨论,最后,交付大会表决。

3)在召开支部会议时,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写清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支部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实到和缺席会议人数;会议讨论情况,特别是指反对意见的原因和理由都要记录清楚;会议的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等。支部会议记录是发展党员手续是否完备的证据之一。

4)支部会议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书记要严肃认真地将支部会议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决议主要内容是:根据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支部会议讨论的意见,特别是缺点和不足要直截了当地写明;支部会议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中正式党员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上级审批。

3.院党委指定人员谈话

院党委在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同时要向党内外群众进一步了解考察申请人的情况,防止出现纰漏,确保接收新党员的质量。

1)谈话之前要严格审阅发展对象的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背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情况。

2)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考察了解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及发展对象一贯表现,看其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做到心中有数。并拟订好与发展对象谈话提纲,使谈话更有针对性。

3)谈话后,将阅卷、考察谈话等情况及其是否同意发展入党的意见归纳综合,填入《入党志愿书》谈话人意见栏中,并签名盖章。

4.院党委讨论审批

1)召开学院党委会。

2)院党委委员简要汇报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3)谈话人向院党委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考核、了解的情况以及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明确提出能否接收其入党的意见。

4)院党委讨论审批时,要逐个听取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审批,过半数的党委成员赞成表决通过,方可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5)将院党委讨论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注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党委公章,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6)院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其所在总支,并下发《批准预备党员通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7)系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批准通知,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说明审批结果、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和交纳党费、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等,并提出要求。

8)系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向总支全体党员宣布党委批准通知。对未予批准者,总支应说明原因,做好工作并予以鼓励。

9)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四)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制度

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教育和帮助预备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使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保证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纯洁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1.要对预备党员提出明确要求,指导他们制定和落实《预备期规划》。

2.交给具体工作任务,通过落实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群众等措施,让他们直接参与党的工作。

3.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要加强对预备党员党的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日活动,接受党内生活的基本训练。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比入党前有明显提高,并能较好地改正入党前的主要缺点。

(五)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即将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递交的申请后,应对该同志在预备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形成书面材料。

3.待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备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形成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系党总支审批。

4.院党委在接到系党总支报来的决议后,召开党委会,集体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党总支。

5.预备党员被批准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及决议材料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员教育方面

(一)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1.院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在职院级领导干部及有关负责人组成。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学习计划,确立中心发言人,负责学习的通知、材料准备、考勤、记录及其它具体工作。

2.院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两天。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3.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现代科技和现代教育管理知识等。

4.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5.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

(二)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基础。要在党组织内部和党员中营造学习的环境,形成有效的党员学习教育机制,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1.党员学习培训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等为主要内容。

2.单周一下午为党日学习时间。采用专题辅导,集中学习,集体讲座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

3.学习要有长期规划和短期安排。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学习中,要认真做好笔记,撰写心得。党员在学习中的表现要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4.学习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部门开展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进行。要注意解决党员队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各系总支、党支部要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工作。

(三)党员学习考核制度

1.考核参加集中学习、集中辅导和集中交流学习体会的出勤率。

2.考核是否执行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

3.考核集中交流学习体会时个人的准备情况和交流讨论的发言情况。

4.考核学习过程中是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考核学习是否能理论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情况。

三、党员管理方面

(一)党的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凡与我校签署了正式的工作合同,并由我院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必须向我院党组织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

2.凡拟担任我院各级党内职务的党员必须向我院党组织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

3.在我院应聘达3个月以上的外聘教职工中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必须向我院党组织转移临时的或正式的党的组织关系。

4.调离我院的党员,应当按时将党的组织关系迁移到新的工作或生活的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院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各项义务,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钻研本职业务。

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要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半年的,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4.长期在外的党员,2人以下的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3人以上的,要建立临时党小组,年终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老弱病残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由党委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院党委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三)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积极地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听取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各种先进思想和行动,带动群众一起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2.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带动和影响群众落实好本单位的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做群众的表率。

4.关心群众的疾苦,组织和帮助群众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四)党员激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引导党员思想和行为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七·一”前,按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评选出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2.树立“党员先锋岗”,以党员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学习标兵,激发全体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3.院党委结合每年年终的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党员的活动。

4.鼓励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学习体会。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

1.评议目的

评议的目的就是认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以及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评议内容

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原则,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总支为单位有步骤地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文件,明确评议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步骤,教育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2)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填写《年度考核表》交党总支。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个人自我总结,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展开评议,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总支支委会议,根据个人总结和党内评议意见,客观公平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并反馈给本人,将《年度考核表》报院党委审批。

5)表彰和处理。召开党员大会,宣布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党组织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院党委大会讨论通过,向校党委上报典型材料。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委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决定,并及时上报党委处理。

()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深入调查了解,弄清不合格党员的情况。

2.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政策。

3.召开院党委大会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评议结果,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4.召开院党委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即可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党委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党委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院党委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5.按有关规定,院党委及时将党委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校党委审批或备案。

6.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委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决定,报校党委审批。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方式恰当,手续完备,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